台灣財政部的加密貨幣所得課稅規定報告已經發布,但卻引發了廣大民眾的不滿。人們對課稅標準的不明確性感到困惑,這在網絡上引發了民憤。許多人質疑財政部和金管會各自為政,導致政策混亂。專家則呼籲應該暫緩實施,並制定專法以保障民眾權益。
財政部提交給立法院的《加密貨幣所得課稅規定》書面報告已經公佈,規定了虛擬通貨交易所得的課稅方式。虛擬通貨交易的課稅方式根據是否具有證券性質分為不同類別,具體說明如下:
1. 證券性質的虛擬通貨:
個人或企業在買賣此類虛擬通貨時,其交易損益被視為「證券交易損益」,根據目前的稅法,台灣已停徵證所稅,但企業仍需按照《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的規定,將這部分損益納入基本所得額計算。
2. 非證券性質的虛擬通貨:
– 個人:如果個人在非經常性買賣(未明確定義)虛擬通貨時獲得收益,則該收益屬於「財產交易所得」,課稅方式為:用交易成交價扣除購買成本及相關費用後的餘額,併入綜合所得稅計算。
– 企業:企業應按照《所得稅法》的規定計算損益:用收入減去相關成本和費用,將所得額併入營利事業所得,依法課稅。
財政部指出,目前進行稅務查核的方式有兩種:一種是各地區國稅局將個人或營利事業在虛擬通貨交易所上進行的交易列為查核項目,根據通報和蒐集的資料,函查相關資料和交易明細,然後根據查得的資料核定所得並補稅。另一種是為了確實掌握稅源並遏止逃漏稅,各地區國稅局除了運用現有的課稅資料蒐集方式外,還將針對新興交易型態持續檢討並優化資料蒐集方法和範圍,以提高查核效率,依法徵稅。
然而,加密貨幣所得課稅規定出爐後,迅速引發了民怨。許多人批評政府的課稅標準不明確,執行方式過於草率,甚至質疑財政部和金管會之間缺乏協調,導致虛擬資產的定義和課稅標準混亂。
首先,財政部的課稅規定與金管會的虛擬資產管理相關法規不一致,造成了民眾的困惑。金管會對虛擬貨幣的管理僅限於金融監管範疇,無法干預財政部的課稅政策,這導致虛擬資產在不同部門可能有不同的定義和處理方式,讓民眾無所適從。
其次,根據財政部的規定,民眾需要自行計算每年加密貨幣的收益,即使尚未將虛擬貨幣兌換為法幣(未出金),也可能需要按照規定申報並繳稅。如果未申報,可能被視為逃漏稅行為。這讓許多網友質疑如何精確計算收益。一位網友表示:
全世界沒有哪種資產在換回該國法幣之前就要課所得稅的,所以政府一定是看你從哪入金、從哪出金,去算台幣總額。否則,我繳稅是要繳doge還是sol?
但問題就來了,假設我某年入金100萬,接下來賺錢,所以每年出金11萬,這怎麼算?這樣即使過了9年,我成本還是沒歸零啊,說不定最後這年我全賠掉,我沒賺錢還賠錢,你課我什麼所得稅?
此外,對於同時持有多種加密貨幣的投資人來說,如何處理盈虧互抵的問題尚未有明確規範。例如,投資比特幣虧損,但狗狗幣獲利,這種情況該如何申報?是否能夠盈虧互抵?財政部未提出具體說明,恐導致稅基判定標準過於主觀,讓民眾陷入稅務風險。
對於通過Web3錢包或冷錢包獲得的空投資產是否需要申報,財政部也未明確說明。民眾對於這類非交易所得是否屬於申報範圍充滿疑慮,擔心未來可能因資訊不對等而被追討稅款。
專家指出,加密貨幣課稅政策非常複雜,台灣目前尚未制定專法對虛擬資產進行課稅。雖然財政部在報告中提到正在進行相關研究,但未參考國際趨勢,也未召開公聽會聽取民意,導致政策與民生脫節,增加了民眾的困擾。建議政府應該延後實施課稅政策,廣泛徵求意見,並制定專法,以制定更完善的課稅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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