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五月的報稅季接近尾聲,加密貨幣交易者是否需要稅務申報的討論度再次掀起。本文整理了幾個常見的虛擬貨幣稅務問題,以活潑的語氣重新表達如下:
加密貨幣出金需要報稅嗎?
境內收入需要報稅嗎?
境外收入需要報稅嗎?
加密貨幣交易損失可以抵稅嗎?
蔡昆洲表示:國稅局沒有排除任何人不在課稅範圍。
隨著五月報稅季即將結束(5/31),社群也開始討論加密貨幣交易者是否需要繳稅。本文整理了目前台灣相關的法律資訊。
主管機關中央銀行、金管會已將加密貨幣定位為「虛擬通貨」,並認為它是具高度投機性的數位「商品」。如果交易有獲利,則可視為出售或交換財產及權利的所得,需要根據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7類進行課稅,即以交易價格減去成本價格之獲利為基準。
需要報稅的情境目前只發生在「出金至台灣的銀行帳戶」時,如果只是在交易所、鏈上進行操作則不需要報稅。
另一方面,影響是否需要繳稅的因素還包括這筆加密貨幣收入是境外還是境內。以交易平台為標準,如果交易平台在海外,則即使是境外收入,如果交易平台在境內,則為境內收入。以出金管道為標準,轉回台灣交易所出金為境內收入,從海外交易所電匯回台灣則為境外收入。
如果是境內收入,則所得總額的計算方式是:(出金匯回來的錢 – 當初買幣的成本)+ 其他收入。該金額將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計算綜合所得稅,可以利用財政部提供的網站進行試算。
根據洗錢防制法,如果交易金額超過新台幣50萬元,銀行有義務主動向國稅局報告,因此這一門檻值得特別關注。
根據國稅局官方資料,境外所得需要同時滿足下列3項門檻才需要報稅:
1. 申報戶境外所得合計數在新台幣100萬元(含)以上。
2. 申報戶基本所得額(綜合所得淨額+境外所得+特定加計項目)超過670萬元。
3. 基本稅額〔(基本所得額 – 670萬元)× 20%〕大於綜合所得稅一般所得稅額。
所謂的申報戶指的是「夫妻兩人」以及「扶養人和受扶養人」,需要一起報稅。簡單來說:
1. 未滿100萬元:不須申報、不須繳稅。
2. 滿100萬元、基本所得額未滿670萬元:建議申報,但不須繳稅(故未申報也無法罰)。
3. 基本所得額滿670萬元:需申報,視情況是否繳稅。
關於加密貨幣的虧損是否可以用來抵稅的問題,同樣可分為境內收入和境外收入兩種情境:
1. 境內收入:加密貨幣的虧損可計入綜所稅中的「財產交易損失扣除額」,從財產交易所得中進行扣除。申報此扣除項時必須附上相關證明文件。年度內,扣除額上限為同年度的財產交易所得;如果當年度財產交易所得不足以覆蓋損失,未抵扣的損失可以在未來三年內抵扣。
2. 境外收入:要抵扣境外加密貨幣虧損,必須由交易平台提供明確的交易成本與價格資料。此外,境外所得需超過100萬元且基本所得額高於670萬的免稅門檻(因若低於670萬是直接免稅)。但在實務操作中,政府很難取得海外交易平台的資料,儘管理論上海外投資損失可用於抵稅,但實際操作可能具有一定的困難。
蔡昆洲表示:國稅局沒有排除任何人不在課稅範圍。此前動區就台灣個人投資者的加密貨幣稅收問題,採訪尚澄法律事務所的主持律師蔡昆洲時,他表示,目前台灣對於加密貨幣的稅收雖然沒有非常明確的規範,但這並不意味著加密貨幣交易不會被課稅。他建議:
此外,理律法律事務所的合夥人熊全迪律師指出,定義成本其實相當困難。
總結來說,根據現行法規,新台幣50萬元和680萬元各自是境內和境外收入的重要報稅門檻。但鑒於加密貨幣相關法規尚在完善之中,若有進一步疑問可諮詢國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