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稅務局對21家加密貨幣挖礦公司進行調查,共有18家公司提供誤導性或不完整的資訊,違約公司總計需向稅務機關補繳9,000萬美元(9.9億瑞典克朗)的稅金。
根據瑞典稅務局的說法,有些加密貨幣挖礦公司提供了誤導性的業務描述,以規避應繳納的增值稅(VAT)。瑞典稅務局情報主管Patrik Lillqvist表示,這些公司需要向稅務機關補繳9,000萬美元,其中包括8,549萬美元的資產增值稅和530萬的附加稅。
雖然有公司對稅務局提出的9,000萬美元稅金提出上訴,但行政法院僅維持兩家礦企的上訴,其餘上訴皆被駁回。
根據報導,瑞典稅務局向多家礦企追繳2020年至2023年間運營活動的增值稅(VAT)。這表明瑞典當局修改了稅法,但目前網路上僅能檢視2015年針對加密貨幣挖礦增值稅之瑞典稅法。
根據加密稅務服務公司Divly提供的資料,加密貨幣在瑞典交易無論盈虧都需要繳納稅金,此外質押代幣和挖礦也需要繳稅。加密貨幣的稅務內容可以分成三類:資本利得稅、所得稅和利息所得稅。
資本利得稅的行為包括出售加密貨幣、將一種加密貨幣兌換為另一種加密貨幣、將加密貨幣兌換為法定貨幣、購買產品或服務時以加密貨幣支付,以及借用加密貨幣。
透過工作或努力獲得的加密貨幣需要繳納所得稅,就像當地以法定貨幣支付工資一樣。而以貸款利息或質押獎勵形式收到的加密貨幣需要繳納利息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