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虛擬貨幣詐騙案件的增加趨勢已經引起了警界的關注。然而,目前對於虛擬貨幣犯罪的監管和懲罰法律非常缺乏。有警界人士指出,個人幣商詐騙很難預防,建議設立專門的法律來管理個人幣商,甚至禁止非交易所的個人幣商。法務部則正在尋求對洗錢防制法進行大幅修訂,以對無許可業者進行刑事處罰。
根據刑事局的統計數據,去年發生了11405宗假投資詐騙案件,造成了53.4億元的財物損失,這是歷年來的最高紀錄。許多投資詐騙和吸金案件經常涉及大量的虛擬貨幣,但目前可供監管和懲罰虛擬貨幣犯罪的法律非常有限。
為了防止個人帳戶成為犯罪渠道,洗錢防制法中的「帳戶、帳號暫停、限制功能或逕予關閉管理辦法」即將在3月1日生效。該法規定,如果無故提供帳戶給他人使用,提供者不僅會被警方處以行政處罰,其名下的金融帳戶、虛擬通貨帳戶和第三方支付帳戶也將被限制使用。
然而,根據聯合報的報導,如果個人幣商成為詐騙集團的幕後人物,這仍然是一個難以解決的問題。過去,對於未經許可從事虛擬貨幣交易業務的業者,只會處以行政處罰。但最近檢警的執法發現,詐騙集團經常利用個人幣商收取贓款。一旦被查獲,他們就會自稱個人幣商,聲稱對交易一無所知,因此經常不會被起訴。
檢警發現,越來越多的詐騙集團會預先製作假的加密貨幣交易紀錄單據,並提供所謂的「教戰守則」,指導共犯如何應對警方的訊問。他們甚至會與律師合作,指導共犯向檢警堅稱涉案金流都是加密貨幣交易,自己只是個人幣商,只是仲介虛擬貨幣的買賣,所得款項都是交易所得,並提供交易紀錄的截圖,從而很容易逃脫法律的制裁。
去年11月,台南檢警調查了一個以投資USDT為幌子的詐騙集團,將11名幣商共犯聲押。其中一度被台南地院無保釋放,直到檢方成功提起上訴後,才全部被收押。這11人涉嫌詐欺、組織犯罪和洗錢等罪名,其中一些嫌犯還曾參加台灣金融研訓院的防制洗錢課程。
檢方指出,類似的詐騙案件層出不窮,很多幣商實際上就是詐騙集團,以幣商的名義進行洗錢和非法活動,這導致很多受害者蒙受損失,差點引發不幸事件。檢警指出,虛擬貨幣的流通非常便利,近年來雖然破獲了不少洗錢水房,但很少查扣到大筆的犯罪所得。主要原因是現金早已被兌換成虛擬貨幣,在查緝之前就被轉出了。
官警建議,金管會和法務部應該盡快研究立法,對虛擬貨幣交易進行許可制管理,包括管理、限制甚至禁止非交易所的個人幣商。此外,詐騙集團成員可能持有攜帶大筆贓款的冷錢包出入境,這成為洗錢防制的漏洞。海關署和法務部應該研究如何實施檢查和申報。
法務部表示,除了監督最高檢察署邀請金管會研究打擊策略外,在洗錢防制法方面,他們還計劃修訂法律,對無許可業者進行刑事處罰。雖然初步訂定的法定刑較輕,但這表明政府對虛擬貨幣犯罪行為的重視。修訂法案已經提交給行政院審議,並將在3月進行審查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