儘管美國監管當局上周批准了11檔比特幣現貨ETF上市,引起了投資熱潮,但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在17日表示,由於比特幣等加密貨幣並未列為ETF的合格資產,不允許此類金融產品在新加坡上市及面向散戶投資者。
新加坡金管局解釋,新加坡散戶投資者可參與的集體投資計劃(CIS)受《證券及期貨法令》監管,涵蓋ETF,他們可投資的資產類型受限,目前比特幣和其他數碼支付代幣(DPT)不屬於零售CIS的合格資產。
然而,獲新加坡金管局執照的資本市場中介機構,在確保充分風險披露和適當的客戶適合性評估之下,可提供海外市場相關投資,這意味散戶仍能透過本地券商,交易在海外上市的比特幣現貨ETF。
新加坡金管局提醒,散戶指的是零售客戶,即合格投資者或機構投資者以外的投資者。根據新加坡的《證券及期貨法令》,合格投資者指的是金融資產超過100萬新加坡幣;前12個月收入不少於30萬新加坡幣;或個人淨資產超過200萬新加坡幣,其中個人主要住所的價值(扣除任何擔保貸款)最多只能貢獻100萬新加坡幣者。
新加坡交易所表示,儘管比特幣現貨ETF尚未獲准在新加坡上市,但該交易所正在監控加密貨幣產業的發展。
此前,韓國金融服務委員會(FSC)已在上週禁止境內券商代理海外上市比特幣現貨ETF,導致三星證券等韓國主要券商紛紛喊停交易。韓國券商擔憂期貨ETF恐也遭禁止,不過FSC已表示,將允許海外比特幣期貨ETF繼續交易。
至於台灣,金管會在上周表示,根據投信基金管理辦法第37條規定,ETF追蹤的指數成份必須是「有價證券」,像股票、債券或其他核准的有價證券,但比特幣不是已核備的有價證券,依現行法規,投信尚無法發行追蹤比特幣為投資標的的ET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