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FC昨天发布了《关于证监会认可基金投资虚拟资产的通函》,特别强调了资产隔离和私钥管理的重要性。该通函要求受托人和保管人将自己的资产和为其他客户持有的资产分开存放,并要求私钥在香港本地进行安全储存。
SFC的行政总裁梁凤仪在11月6日表示,香港正在积极考虑在符合监管标准的前提下,向散户投资者开放投资虚拟资产的现货ETF。昨天,SFC与香港金管局发布了一份《关于中介人的虚拟资产相关活动的联合通函》。该通函指出,除了目前的虚拟资产期货ETF外,香港还计划接纳“其他与虚拟资产相关的基金”的授权申请,其中包括虚拟资产现货ETF。与此同时,在SFC的《关于证监会认可基金投资虚拟资产的通函》中,对虚拟资产现货基金的受托人/保管人及其负责人实施了安全管理措施。这些举措预示着香港可能会批准近期备受关注的比特币现货ETF。
首先,关于资产隔离,受托人/保管人需要确保虚拟资产与其自身资产以及为其他客户持有的资产分开,以降低资产被误用或遭受非授权存取的风险。在冷钱包和热钱包的使用方面,大部分虚拟资产应存储在安全性较高的冷钱包中,而热钱包中的虚拟资产持有量和期限应尽量减少,仅用于必要的申购和赎回操作。
其次,私钥和助记词的安全存储至关重要。这些关键信息应在香港本地安全地存放,并严格限制授权人员对其的访问。为了防范潜在的投机或串通行为,应通过非确定性方式生成私钥(例如随机数生成器)并实施多重签名和私钥分片等措施。此外,适当的故障备份措施也非常关键,以确保即使在极端情况下,资产的访问和恢复也不会受到影响。这些规范反映了SFC对于虚拟资产管理的严谨态度,并反映出其认真考虑接受加密货币现货ETF的立场,让市场期待香港是否会抢先美国批准加密货币现货ETF。
SFC对加密货币现货ETF的监管要求包括:
1. 现货ETF涉及的虚拟资产交易应通过证监会许可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VATP)或授权金融机构进行。
2. 此类ETF允许以实物和现金的方式认购和赎回。
3. 在托管方面,基金的托管服务提供商只能将其托管委托给证监会许可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或符合金管局加密货币托管标准的金融机构。
4. 对于虚拟资产的估值,基金管理公司应采用基于主要交易平台所采用的计算虚拟资产交易量的指数化方法。
5. 计划持有超过其净资产10%的加密货币的基金需要事先咨询证监会的管理意见。
针对证监会与金管局对加密货币现货ETF的开放态度,香港Howse Williams律师事务所合伙人Jason Chan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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