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在上周五向法院表示,計畫繼續推進對幣安(Binance)的訴訟,但幣安在 12 日回應,幣安先前與美國司法部等機構達成的和解協議,與 SEC 對幣安的指控沒有實質關聯,SEC 未提出新有效證據,幣安將繼續尋求駁回 SEC 訴訟。
(前情提要:
美國司法部公布「幣安認罪文件」:交易紀錄、個資機密全上繳;SEC前官員:恐被迫關門
)
(背景補充:
SEC追殺CZ:訴訟幣安案「持續推進」和美國司法部和解不是終點
)
幣安(Binance)在上月 21 日與美國司法部、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外國資產控制辦公室(OFAC)和金融犯罪執法網路部門(FinCEN)
達成
和解協議,認罪並同意支付 43 億美元的罰款。
但要注意的是與幣安和解的監管機構中,並未包含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該機構在上周五向法院提交補充簡報
表示
,計畫繼續推進對幣安的訴訟,並表示幣安和美國當局達成的和解協議,支持了 SEC 繼續針對該交易所的訴訟。
幣安指 SEC 未提供新有效證據
對此,幣安在 12 日向美國哥倫比亞特區聯邦地區法院
提交
文件回應,幣安此前與美國司法部等機構達成的和解協議,與 SEC 對幣安的指控沒有實質關聯,SEC 的補充簡報並未就本案提出新的有效證據。
幣安表示,根據認罪協議,未確實執行有效反洗錢計畫的指控,屬於《銀行保密法》下的司法管轄權,認罪協議中,並未提及有關在《聯邦證券法》下的登記義務,也未提及幣安涉嫌證券交易、或上架的資產可能是證券等指控。
因此,幣安要求法院忽略 SEC 的通知,強調這不動搖幣安尋求駁回 SEC 訴訟的任何論點。
九月時,幣安執行長趙長鵬和 Binance Holdings 向美國地方法院
提交動議
主張,SEC 提起的訴訟已經越權,SEC 在指控前,並未提供加密貨幣產業明確指引,還對加密貨幣產業加諸追溯力、扭曲了證券法的條文。
盼駁回 SEC 訴訟
今年六月, SEC
起訴
幣安母公司 Binance Holdings 、趙長鵬、幣安美國(Binance US)等,向被告提出 13 項指控,指稱被告經營未註冊交易所、非法向美國投資者提供和出售證券、不當處理客戶資金…等。
幣安在 9 月向美國地方法院
提交
動議,尋求撤銷該訴訟,主張 SEC 提起的訴訟已超越其職權範圍,指 SEC 在指控前,並未提供加密貨幣產業明確指引、還對加密貨幣產業加諸追溯力,在試圖宣稱對加密貨幣產業擁有監管權的過程中,更扭曲證券法的條文。
SEC 已在上月 7 日對幣安提出的駁回訴訟動議展開
反擊
,稱沒有任何法院採納幣安「對法律的曲解」,SEC 指責幣安「從未遵守」聯邦證券法,並要求法院駁回幣安的動議,以維護證券法律體系,目前法院仍在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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