幣安與美國司法部(DOJ)等監管單位在去年11月達成認罪協議後,法院在昨日正式批准該協議,要求幣安支付43億美元罰款,正式創下加密貨幣刑事案件中最大的罰款記錄。不過,幣安與SEC的訴訟還未結束。
去年11月,幣安與美國司法部(DOJ)、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外國資產控制辦公室(OFAC)、金融犯罪執法網路部門(FinCEN)等達成和解並認罪,法院在昨日正式批准了這些機構與幣安先前宣布的認罪協議,要求幣安支付43億美元罰款,正式成為加密貨幣刑事案件中有史以來最大的罰款案例。
去年11月,幣安承認允許在平台上與哈馬斯和其他恐怖組織進行交易,并承認了三項罪名,包括反洗錢、經營未經許可的匯款業務以及違反美國制裁,創辦人CZ則承認違反《銀行保密法》,預計將於4月30日被判刑。
幣安發言人表示已顯著執行認罪協議。據The Block報導,幣安發言人在聲明中表示,作為協議的一環,美國司法部、財政部金融犯罪執法網路都要求幣安任命「獨立監察員」,美國司法部要求獨立監察員需至少維持3年,財政部金融犯罪執法網路則要求5年。此外,幣安還需任命一位新的CEO,這已經由具有豐富監管經驗的Richard Teng接手。
16日時,彭博引述知情人士報導,幣安的獨立監察員可能會由負責FTX破產案的紐約律師事務所Sullivan & Cromwell升任,該事務所合夥人、前聯邦檢察官Sharon Cohen Levin可能會領導對幣安的監察團隊。
幣安與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的訴訟仍在進行中。去年六月,SEC起訴了幣安母公司Binance Holdings、趙長鵬、幣安美國(Binance US)等,向被告提出13項指控,指稱被告經營未註冊交易所、非法向美國投資者提供和出售證券、不當處理客戶資金等。
幣安試圖駁回SEC訴訟,1月22日時,其與SEC在美國哥倫比亞特區聯邦地區法院針對此案進行為期4小時的聽證會,並援引「重大問題原則」,該原則規定,一個機構要發布具有重大經濟或政治影響的規則,需要獲得國會明確指示才可這樣做。然而,法官Amy Berman Jackson對幣安的立場提出質疑,她詢問幣安律師,如何認為SEC無權將證券法適用於加密貨幣,且他不認為此案適用重大問題原則,最終法官尚未決定是否同意駁回此案。